杭州西湖景区女子巡逻队职业装制服组图
清一色的装备、整齐的步伐,统一墨镜着装,杭州西湖景区行政执法局G20女子巡逻队在西湖白堤断桥景区巡逻。据了解,这批抢眼的女队员是西湖景区执法局的G20女子巡逻队,是为服务G20而特别成立的应急管理服务队。队员平均年龄24岁,平均身高1米68,平均学历本科,平均英语水平四级,这是一支高海拔高颜值高素质的城管协管队伍。21人的巡逻队分成4个小分队,每次巡逻都要走10多公里。队员平均年龄24岁,平均身高1米68,平均学历本科,平均英语水平四级,这是一支高海拔高颜值高素质的城管协管队伍。21人的巡逻队分成4个小分队,每次巡逻都要走10多公里。女子巡逻队的主要任务是倡导文明,服务游客。
巡逻队工作职责 巡逻队主要负责对防护区域、地段和目标的巡查执勤,处理发现的可疑情况,保卫公司财产不受侵害。 一、巡逻队员应做好巡逻前的准备,按规定着装,原则上不准留长发蓄胡须。 二、巡逻队员必须精神饱满,礼貌待人,文明执勤。 三、巡逻队按值勤班次必须以三至五人为组。巡逻队外出巡逻执勤时,要随时保持联系,按规定路线时间进行巡逻。 四、巡逻队员在巡逻时必须佩戴明显标志,严格执行各 项规章制度。五、巡逻队员必须熟悉巡逻区域内的基本情况,执勤时 采用观察、潜伏、搜索等方式进行巡察,对重要部位要重点巡察,发现可疑踪迹、物品等,保护好现场,立即报告分队长。 六、严格执行警械器(具)等管理使用规定,在巡逻中如遇到犯罪分子盗窃国家、企业财产情况时要英勇顽强,奋力擒拿。在出现危及他人或自身安全的暴力情况时,可依法采取适当自卫措施。 七、巡逻队员无权擅自处理巡逻中抓获的犯罪嫌疑人;收缴的赃物、赃款等要及时上交,严禁私自处理和隐瞒。 八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,遇有重要情况要请示,事后要汇报,处置要有结果,结果要有登记。 九、巡逻中严格执行所配发装备物品的管理规定,严格交接班制度。交接班时,交班人应将当班物品点验核实,并详细填写当班情况。
保安,指保卫治安,是一个职业工种,主要职责为防火、防盗、责任区域内的人身安全。通过保安人员的工作实施来保障,固定区域内安全,正常工作秩序、治安秩序、防范于未然。中国国内的保安从业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、其他地方性法规。从我做起,严管自我,作风正派,以身作则,处事公正,对工作要有高度的责任感,不玩忽职守。严格执行上级领导的指令,坚决完成任务且执行到位。严格遵守相关纪律,如有违反:按《保安违章处罚管理条例》处罚。特殊问题 、突发事件、第一时间立刻上报,极力配合上级 机关单位及时处理 ,全力协调所在责任区域有关部门工作。真实准确提供有关材料,要把问题事件消除控制在萌芽状态。保安指保卫治安,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,从事保卫治安工作的人。应工商社会发展下的新兴服务业名称,在中国称为保安,在美国称为“Private Security Industry私人安全公司”,日本称为“警备会社”,中国古代称为近身士卫,如包青天的展护卫,及代客运送财物的镖局。中国保安行业的传统业务范围主要有门卫、守护、巡逻、营业性文体活动的安全服务、武装押运、道路交通协管、特殊性安全服务、保安器材营销、保安咨询、承接安防工程和建立安防系统、社会性保安服务等。在改革的背景下,保安服务业已朝着物业小区、中小学、大型活动保卫、停车场看护、海上等新的服务领域延伸,保安服务企业也决计参与娱乐场所及网吧等特种行业单位、剧毒爆炸等危险品配送领域、企业事业单位、各类学校、物业小区、金融领域、停车场、保安技防、特种护卫犬、开锁业、商业性大型活动安保工作、交通协管、废品收购、典当等行业拓展,转变经营理念、拓宽服务领域,已成为越来越多的城市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产业化策略。
服务种类
1、保安服务:依照法律、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政策、规定,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,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,采取巡逻、门卫、守护、押运、技术防卫等形式,为客户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。
2、巡逻服务:保安人员对特定区域、地段和目标进行巡查、警戒服务业务。
3、门卫服务:保安人员对客户单位出入口进行把守、验证、检查的服务业务。
4、守护服务:保安人员对特定的目标进行看护和守护的服务业务。
5、押运服务:保安人员采取随财物守卫方式,保护客户财物运输安全的服务业务。
6、技术防范服务:保安人员运用科技手段和设备,为客户指定的区域和目标,设计、安装各种报警器材并定期维护,提供接警,先期处警和其他相关防范业务。深圳市中国第一家保安公司——蛇口工业区保安服务公司于1984年12月18日在外商的一致要求下挂牌成立,从此拉开了中国保安业发展的序幕。1985年召开的中央政法委会议,正式提出了“借鉴国外经验,在大中城市创办保安服务公司”的思路;1988年7月,国务院批准了公安部《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》,全国各城市迅速组建了保安公司,使专业化的保安服务得到了迅速发展,对经济建设、增加就业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都发挥了重要作用。时至2008年,中国已成为举世瞩目的“保安大国”,保安业的产值和从业人员规模都达到了空前的地步,仅在公安、工商部门登记备案的保安服务企业就达2500多家,从业人数达110多万人;从事技术防范的保安服务企业达1万多家,从业人数达20多万人;未纳入管理体系的保安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更是不计其数。为切实解决中国保安业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,国务院从2005年起就开始研究制订相关法规,国家公安部受国务院委托,于2007年起草了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送审稿)》。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公安部反复研究论证,又形成了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的征求意见稿,于2008年2月25日向社会公开发布,以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。这部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(草案)》,旨在“加强保安服务管理,规范保安服务活动”。草案明确规定:保安服务企业以及企业、事业单位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,一律适用本条例;设立保安服务企业、保安培训机构应当经公安机关许可,自建保安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公安机关的监管;保安服务培训机构应当按照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制定培训教学计划,对培训的人员进行法制、保安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。针对保安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及其权益保障和保安服务活动规范等,草案也作出了细致的规定,例如保安员必须具备的条件就包括: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,身心健康,品行良好;无刑事处罚、劳动教养、收容教育、强制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的记录;初中毕业,经公安机关考试合格并取得《保安员职业资格证》。此外,草案还明确了保安员的各种责、权、利关系,如:保安员上岗时应当着保安员服装,佩戴全国统一的保安服务标志;保安员有权拒绝执行违法指令,单位不得因其不执行违法指令而解除劳动合同,或者降低其待遇;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、违法搜查他人身体,侮辱、殴打或者唆使殴打他人,扣押、没收他人证件、财物,阻碍依法执行公务,采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追索债务、解决纠纷等,侵犯公民隐私或者泄露涉密信息,以及其他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行为。《保安服务管理条例》在2008年内正式颁布施行,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、资质认定、监管关系,保安员的招录条件和薪酬水平,以及履行安保职责的权利、义务及合法性、正当性,保安人员与公安部门、社区组织、雇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等一系列原本含混不清的问题,都得到逐一明确。